住建部修改后的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之附则

来源:易筑教育 发布时间:2021-03-04 09:54:50 63

ps:此版本是根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关于修改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”修改后的内容。红色代表改动内容。

第七章 附则

  第三十三条 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、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第三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,注册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
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直播课免费课秒杀课选课中心